中央美术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及考核实施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及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高校教师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及考核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组织机制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舆论宣传,拟定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年度师德师风考核;负责接受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的申诉,以及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二)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条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条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及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
     第四条 设立师德师风奖,在每年教师节期间,对师德师风建设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给予大力表彰和宣传,在教职工中推广学习。
     第五条 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应当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接受各方的监督。
     第六条 全体教职工要自觉增强师德意识,树立良好师风,铸造师魂,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七条 建立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对于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要依法依规分别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八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要由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并在全体被考核对象会议上宣布,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向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
     第九条 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定职称和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央美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