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央美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规定,依照学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委员会会议”)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监督等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部、北京市等上级部门关于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情况。
     2.研究制订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通过论证审议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等相关会议讨论。
     3.组织实施师德宣传、教育、激励等工作,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指导推动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典型经验和优秀做法的交流推广。
    4.组织实施师德“一票否决”,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研究重要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意见,并根据性质和重要程度提交学校相关机构和会议讨论。
    5.听取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关于师德师风状况、重要工作进展等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6.讨论其他须由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研究落实上级及学校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其它工作。
二、议事规则
     7.根据会议议题的内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可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成员)或者部分成员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可研究讨论 “议事范围”中的所有内容,主任会议、部分成员会议一般讨论有保密要求或事件正在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重要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8.会议一般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如主任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9.会议议题可由相关单位提出动议,主任(会议主持人)确定。动议单位在会前要充分做好调查等准备工作,需要决议事项要先形成初步意见。涉及多个单位的议题,要在会前做好充分沟通和协调。
    10.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必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不含)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重要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意见时,应有三分之二(不含)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主持人可邀请与会议议题相关人员或相关单位代表列席会议。
    11.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整理和具体组织,讨论事项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议题材料准备工作。
    12.会议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按照集体讨论、会议主持人决定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综合讨论情况作出决定或决议。在讨论重要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意见时可采取投票等表决方式,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不含)同意为通过。对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准备充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13.委员会成员如果与被调查的教职工有亲缘关系或利害关系,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是否需要回避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14.对于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保密纪律,给学校工作造成影响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
   15.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批。需要递交学校其他机构或会议进一步讨论研究的事项,按有关工作程序递交。
   16.有关部门根据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对有关方案进行完善,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督办落实工作。
三、其他
     17.本规则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二级单位相应的议事规则可参照本规则制定。
     18.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