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各专业院系及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及统计工作。 
 
一、考勤
(一) 学生需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实习、外出写生及社会实践、军训、素质教育活动,都应实行考勤。
(二) 任课教师考勤以课时计。按月进行统计公布,按学期进行累计并处理(第二、三学期课时累计统计)。
(三) 不能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者,需履行请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者,一律按旷课计。
(四) 任课教师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人数较多时可采用固定学生座位、抽查等办法进行考勤,认真填写缺勤情况。
(五) 每学年第一、二学期未注册者,不能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全天按实际旷课节数(不低于4课时)计算。
(六) 公共课学生考勤情况,由各任课教师报人文学院社科部或思政部教学秘书,每月最后一周(周四)由教学秘书将学生的缺勤情况通报给各专业院系教学秘书,并报教务处。
(七) 专业课学生考勤情况由各专业院系教学秘书每周统计,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将公共课考勤结果与专业课考勤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
(八) 各专业院系教学秘书于每月底将汇总后的考勤结果张贴公布,并与班主任、辅导员配合及时做好缺勤学生的预警工作。
(九) 每月达到处分级别的学生发给书面预警书,学生所在院系要对旷课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学校的处理结果于学期末进行公布并行文。
 
二、请假
(一) 学生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程序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需到各专业院系教学秘书处办理销假手续。
(二) 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学校医务室证明,(校外医院诊断证明需由学校医务室加盖公章),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签字批准,四天以上(含四天)由班主任、导师提出意见,经院系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学生因事请假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考查请假事由,视情况决定是否准假。二至七天,由班主任、导师提出意见,经院系领导批准;八天以上(含八天)需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在上课中因病或急事请假,需向授课教师说明理由,并取得授课教师签字假条。
(四)学生的病、事假请假单应及时交所在专业院系教学秘书。
(五)一学期事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周,病假请假时间不超过八周。
(六) 请假期满,本人需及时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等同于请假手续。患急病或有意外事故确实无法事先请假者,需于3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计。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意外事故要开具有关证明。
 
三、考勤的处分
(一)上课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者计1课时旷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计0.2课时旷课。
(二)旷课累计20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21-30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31-4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旷课累计41-49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累计50课时者,开除学籍。
(三)教务处每学期汇总全校考勤情况,缺勤达到处分级别者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央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四、本规定2006年9月颁布执行,2018年7月第2次修订,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