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教学秩序有序进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提升我校本科课程考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方式
(一)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按学期统计,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确定。
二、考试管理
(一)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或规定的考核,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需填写《缓考审批表》,并提供医务室相应证明,经所在院系、人文学院社科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批准后方可缓考。除休学者外,病假期间适逢考核需重新办理缓考手续,否则视为旷考。
(三)凡无正当理由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开具名单报学生所在院系,由院系报教务处、人文学院社科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备案。
(四)凡存在在线课程使用第三方软件刷课行为、旷考或考试违纪(含网络抄袭)、作弊行为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视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在基准学制内,公共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未通过者,准予重考一次;重考不通过者,准予重修一次。其他课程首次考核未通过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无故未按时参加考核者,均需重修。
(六)缓考、重考、重修者需由本人按学校规定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学校对重考、重修的课程成绩予以如实记载,并在备注中注明“重考”、“重修”字样。
三、考场规则
(一)学生携带学生证在开考前五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如证件遗失,需事先到所在院系开具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未携带学生证不得进入考场。
(二)监考老师宣布开考后,学生不得擅离座位。迟到2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试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以免影响考场秩序。
(三)学生进入考场,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HB-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字迹水笔、橡皮等文具。除开卷考试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对讲机)、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智能手表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四)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考生在答题前应在试卷上写明学号、姓名、班级,要求字迹工整,卷面整洁。开考后,考生必须自觉保持考场安静,独立答卷。
(六)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拒绝作弊行为,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考试秩序。出现违反考场纪律或者实施作弊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四、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的认定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通讯设备者;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者;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的纪律处分,按照《中央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