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各部、处、室、馆、中心,附中: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我校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举措, 是培养高端艺术人才的有益尝试。为促进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美术学院
2015年5月28日
中央美术学院推荐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定(2015年5月)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促进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高质量地做好推免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推免工作组织
(一)学校招生委员会拟定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审议推免工作方案、审核推免工作结果,以及负责其它相关工作的决策。
(二)招生处负责学校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三)各二级学院、系(以下简称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系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教师组成。负责本院系各专业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生)资格学生的推荐和考核工作。
第二条 免试生名额
(一)免试生名额由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下达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后,按照各院系当年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相应比例分配。
(二)免试生名额计入各院系相应专业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三条 免试生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品行优良,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四)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五)在校期间曾获得学校“年度本科优秀作品展”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六)在校期间必修课、选修课课程初次修读均合格、体育成绩达标。
(七)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学习小语种的学生,需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英语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
第四条 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校公布年度推免工作方案。
(二)各院系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推免工作小组名单、推免工作通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三)确定候选免试生名单。依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专业课成绩、公共课成绩,各院系对满足免试生资格条件的学生进行课程成绩计算和排序,在学生确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方向(仅限接收免试生专业范围内选择)并有明确接收意向的指导教师的基础上,按照免试生名额的两倍列出候选免试生名单。课程成绩计算办法:课程成绩=专业课成绩×70%+公共课成绩×30%(按百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指第一至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第一至四学年)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所取得的平均成绩。公共课成绩指第一至二学年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所取得的平均成绩。
(四)确定候选免试生复试名单。依据学生工作部门提供的奖励加分办法和认定的学生所获奖项、分值,各院系对候选免试生进行奖励总分计算,并按候选免试生的课程成绩和奖励总分之和进行排序,按照免试生名额的120%产生参加复试学生名单。奖励加分办法:
奖项名称级别
校级北京市级
三好学生23
社会工作优秀奖1无
优秀学生干部13
优秀团员13
优秀基层团干部113
优秀共产党员13
注:同一学年内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值,不进行累加;不同学年获奖分值可以累加,但最高不超过5分。
(五)确定获得免试生资格学生名单。各院系自行组织复试,复试小组至少由三名指导教师组成,复试成绩为100分制,不计入排名总分。各院系从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中按照免试生名额确定获得免试生资格学生名单。
(六)各院系报送获得免试生资格学生名单,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央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中央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一份。
3﹒获得免试生资格学生名单及学生专业方向的选择。
4﹒获得免试生资格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得免试生资格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鉴定。
(七)确定免试生名单。经招生委员会对获得免试生资格学生进行审核通过,并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免试生名单。
第五条 免试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处随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第六条 免试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接到录取通知后的24小时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报名、确认接受。未按时进行确认接受者,视为放弃。
第七条 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受到行政、党团纪律处分者。
(二)第四学年(建筑学院、造型学院雕塑系第五学年)课程不及格者。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四)未经允许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者。
(五)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舞弊者。
第八条 推免工作接受组织和广大师生监督。凡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学校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学校规定中与本规定相悖之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