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
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毕业资格审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10周审查毕业生在校期间成绩。审查内容包括:
1、文化课程: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规定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成4门,留学生除外)。
2、专业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制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规定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成4门)。
第二阶段:课程补修阶段。第一阶段审查中课程存在问题的学生需根据课程类别按规定时间进行补修。
1、公共必修课程:毕业生需根据实际教学安排,参加课程重考或重修;
 2、公共选修课程:毕业生需选修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
 3、专业必修课程:由院系根据实际教学安排自行组织;
 4、专业选修课程:毕业生需选修毕业学年第三学期1-4周开设的课程。
第三阶段:第二学期第7-10周审查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的完成情况;
 2、毕业生信息采集情况;
 3、毕业生学费缴纳情况;
 4、毕业创作/设计/论文开题及完成情况。
 
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公布审查结果。
 
三、毕业生对审查结果若有异议,可在审查结果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毕业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毕业展览及评议;毕业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允许参加毕业展览及评议,按结业处理。
 
五、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2017年7月第1次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