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
本科生毕业评议规定
毕业/学位评定工作是全面检验一届毕业生水平和质量的最后环节,为严格把握授予学位的学术标准,对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报告、毕业创作/毕业设计给予客观的评价,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议,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为毕业生评议工作的最后裁决机构。各专业院系成立评议组,由专业院系教学负责人、各工作室教学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教授组成,其中,组长为专业院系负责人。专业院系评议组下设若干评议小组,各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且成员职称须在讲师及讲师以上。各专业院系可依据此规定制定具体的组织方式。
二、程序
(一)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具备参加毕业展览及毕业评议的资格。学生须在评议前填写《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评议表》。指导教师要对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写出详细的指导评语,并给出是否准予参加评议的意见。
(二)各专业符合评议要求的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提交评议小组,小组根据各专业的评议标准进行评定。
(三)评议小组根据毕业生评议成绩提出是否毕业及授予学位的意见,并填入《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评议表》中。
(四)各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报专业院系评议组审核,各专业院系评议组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成绩评定
(一)各学院制定具体评分标准和评议规则。
(二)评议小组依据各院系制定的评议标准评定毕业生成绩,并给出书面意见。
(三)毕业评议成绩若出现高于95分或低于75分的情况,评议小组需作出详细说明。
四、评议结果
(一)评议成绩在75分以上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二)评议成绩达到60分,但低于75分者,准予毕业但不授予学位。
(三)评议成绩未达到60分者,按结业处理,不授予学位。
因毕业评议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可在本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重新申请学位。
五、评奖
优秀的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由评议小组推荐,提交到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一等奖由学校统一评奖。
六、存档
《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评议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专业院系留存,与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作品图片一并存档;另一份放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七、本规定自2007年6月起执行,2018年7月第三次修订。